經縣委、縣政府研究決定,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,為有序開展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,特制訂本招聘方案:
一、組織領導
為加強這次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,經請示縣委、縣政府同意,成立雙牌縣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,縣委常委、縣委組織部部長吳國政任組長,用人單位主管縣級領導為任副組長,縣人社局、縣編委辦、縣財政局、縣監(jiān)察局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。下設辦公室,劉世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,負責招聘日常工作。
二、招聘原則
貫徹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采取公開報名,統(tǒng)一考試,嚴格考核,擇優(yōu)聘用。由縣人社局、縣編委辦、縣監(jiān)察局、縣財政局及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。
三、招聘職位
見《2013年雙牌縣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》,共39個職位。
四、招考條件
1、年滿18周歲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(yè)道德,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(yè)或技能條件,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,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。
2、符合職位要求條件。詳情見《2013年雙牌縣事業(yè)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》。
五、考試聘用程序
本次招聘工作按資格審查、報名、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考核、公示,聘用等步驟進行。
1、資格審查與報名
(1)報名時間:2013年9月16日--9月18日
(2)報名地點:雙牌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
(3)資格審查: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(一份),由縣人社局、縣編委辦、縣財政局、縣監(jiān)察局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聯合進行資格審核。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,填寫《報名登記表》,每人交納考務費200元,數碼照像費20元。招聘職位與報考人員的比例原則上要達到1:3方能開考,如未達到1:3的比例,是否開考,由招考領導小組確定。
(4)準考證由縣人社局制發(fā),報考人員持身份證于9月24日到縣人社局二樓公務員管理股領取。
2、考試綜合成績合成:
按筆試成績的60%,面試成績的40%,合成考試綜合成績。
(1)筆試
①筆試內容:行政能力測試和報考崗位的專業(yè)知識。行政能力測試按50%專業(yè)知識50%合成筆試成績。
②筆試時間:9月28日上午8點開始考行政能力測試考專業(yè)知識
(2)面試
筆試完成后,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數1: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。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。面試時間另行通知。
3、體檢
以筆試、面試兩項綜合成績之和,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等額確定體檢對象,總分相同的,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,在同等情況下以筆試成績的行政能力測試排名在前。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。如有體檢不合格的,是否替補由招考領導小組確定。
4、考核
考核參照《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辦法》進行。
六、公示
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考核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,其結果張榜公示,并公示相應的成績和合格人員名單,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
七、聘用
經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考核合格后,確定擬聘用對象,報招聘領導小組批準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聘用手續(xù)。在辦理相關手續(xù)時需攜帶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工作和學習檔案到人社局驗證,辦理聘用手續(xù)。原則上要求在報考崗位工作三年以上,否則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試聘期一年,試聘期間不適應本崗位工作的自行解聘。
八、聘用人員待遇
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工資及津補貼等待遇按事業(yè)單位同職同類人員同等對待。
九、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:7723662
十、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下網站查閱相關信息。
雙牌縣政府網http://www.sp.gov.cn雙牌縣新聞網http://www.spxw.gov.cn雙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://rsj.sp.gov.cn
雙牌縣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3年9月1日
2013年雙牌縣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
| 單位 | 職位名稱 | 職位代碼 | 編制性質 | 招聘人數 | 年齡要求 | 性別 | 戶籍 | 學 歷 | 專 業(yè) | 備 注 | 
| 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| 管理人員 | 101 | 全額事業(yè) | 10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不限 | 
 | 
| 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| 財務 | 102 | 全額事業(yè) | 1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財務會計專業(yè) | 具備行業(yè)從業(yè)資格,從事財務工作3年以上。 | 
| 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| 機電維護 | 103 | 全額事業(yè) | 1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男性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電力工程與管理、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及電力相關專業(yè) | 
 | 
| 法律援助工作站 | 法律工作人員 | 104 | 全額事業(yè) | 9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具有全日制法律專業(yè)大專(含大專)以上學歷或全日制非法律專業(yè)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學歷 | 必須在該崗位工作滿3年方可申請調離。 | 
| 縣林政資源管理站 | 林業(yè)管理人員 | 105 | 全額事業(yè) | 4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不限 | 
 | 
| 縣林政資源管理站 | 林學專業(yè)技術人員 | 106 | 全額事業(yè) | 8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林學專業(yè) | 取得林業(yè)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。 | 
| 縣森保站 | 森保專技人員 | 107 | 全額事業(yè) | 2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森保、植保專業(yè) | 取得林業(yè)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。 | 
| 縣營林管理站 | 園林綠化 | 108 | 全額事業(yè) | 2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(含大專) | 園林專業(yè) | 取得林業(yè)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。 | 
|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| 書記員 | 113 | 全額事業(yè) | 1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(含本科) | 法律專業(yè) | 
 | 
|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| 會計 | 114 | 全額事業(yè) | 1 | 30周歲以下 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 | 不限 | 不限 |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(含本科) | 財務會計專業(yè) | 具備會計從業(yè)資格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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